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
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4]2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按1850元/生/学期的标准进行资助。每月370元,每学期5个月、每年10个月进行发放。
二、申请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复学生(含专升本退役复学学生)。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的学生须持有退役证并且2025年秋季学期在籍在校学生,休学、退学及保留学籍的不在本次资助对象范围之内。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就读学制,学生因休学、退学、降级延长学制年限等原因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步骤
学生本人登录“学习通APP”学工应用中“TYSB助学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电子版材料。
五、申报说明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在2025年9月18日前提出申报,同时准确填报基本信息。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