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勤工助学工作,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水平,发挥勤工助学学生榜样引领作用,更好地实现勤工助学资助育人的目标,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面向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评选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10名、“十佳标兵提名”10名。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2.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相关活动;
3.能够认真完成勤工助学工作,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且任职时间不少于3个月;
4.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且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者;
5.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6月14日——6月16日
1.凡满足评选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均可申报,填写《2022-2023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上交材料包括:
(1)《申请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在勤工助学岗位4寸工作照片1-2张;
注: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请将上交材料放入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年级+姓名。
3.《申报表》中用工部门意见需用人部门根据学生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主动性等方面如实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
4.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并填写学院意见,将学生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与贷款科,明德楼113室。
(二)投票阶段:6月19日——6月25日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将候选人照片、个人简历和事迹材料刊登在易班APP平台,请广大师生根据投票细则进行投票评选。
(三)评审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1.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入围选手准备5分钟以内的工作汇报,由勤工助学用工部门组成的学校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最终产生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优秀个人”人选。
2.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十佳标兵”“优秀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如无异议,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优秀个人”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召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优秀个人”表彰会,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证书;
2.学校将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优秀个人”事迹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五、具体要求
1.请各用人部门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
2.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审核学生材料,按照具体时间上报材料。
附件1:《2022-2023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申报表》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