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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傅警龙助学金”的通知
2021-11-18     (点击数: )

各学院: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傅警龙助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傅警龙助学金”的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人数

三、奖励标准

“傅警龙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学校奖学金,获得一、二等奖学金者优先;

6.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

7.毕业后有意愿到恒康医院进行就业者优先(恒康医院免费提供食宿)。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125.223.200.111/)申请“傅警龙助学金”,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学生需完善开户行信息(务必填写至具体支行名称)、银行卡号、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情况后方可申请,否则导出的申请表中缺少相关信息,审核中不予通过。

2.学院审核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

学院对申请“傅警龙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困难等级、资助金额,其中不得体现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信息等内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2月1日前将审核后的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表需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学校审核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傅警龙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傅警龙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和学院评选指标。

3.各学院应对“傅警龙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傅警龙助学金”获奖资格:

(1)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违纪处分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者。

5.同一学年内获得“傅警龙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6.以上信息上报时间为11月29日上午9点前,汇总纸质版材料交至办公楼113。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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