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傅警龙助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傅警龙助学金”的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人数
三、奖励标准
“傅警龙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学校奖学金,获得一、二等奖学金者优先;
6.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
7.毕业后有意愿到恒康医院进行就业者优先(恒康医院免费提供食宿)。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125.223.200.111/)申请“傅警龙助学金”,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学生需完善开户行信息(务必填写至具体支行名称)、银行卡号、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情况后方可申请,否则导出的申请表中缺少相关信息,审核中不予通过。
2.学院审核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
学院对申请“傅警龙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困难等级、资助金额,其中不得体现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信息等内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2月1日前将审核后的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表需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学校审核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傅警龙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傅警龙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和学院评选指标。
3.各学院应对“傅警龙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傅警龙助学金”获奖资格:
(1)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违纪处分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者。
5.同一学年内获得“傅警龙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6.以上信息上报时间为11月29日上午9点前,汇总纸质版材料交至办公楼113。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