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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爱之翼”助学金的通知
2021-11-18     (点击数: )

为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09]1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孤残学生学习生活困难,配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使学校孤残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感受到学校的人文关怀。学校设立长春中医药大学“爱之翼”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的孤残学生,旨在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更好的回报社会。

一、评选对象

1.丧失父母,需持有孤儿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为学校202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身体有残疾,需持有残疾证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且为学校202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标准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违纪处分期的学生不能参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上一学年无重修科目。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3日

2.申请的学生须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3)学生管理系统中申请“爱之翼助学金”并下载申请表

3.学院审核时间为11月24日-11月28日

4.各学院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系统中审核后,导出《长春中医药大学“爱之翼”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交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对学生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五、具体要求

以上信息上报时间为11月29日纸质版材料交至办公楼113。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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