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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2022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 学费减免的通知
2021-10-27     (点击数: )

各学院: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长中大校办发〔2020〕71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额度

免除当年全部学费或部分学费。

二、学费减免对象

(一)学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为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父母均为残疾且无劳动能力及经济来源、家庭突发重大变故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学期以前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不良嗜好;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四)学校202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学校特殊经济困难学生5%的比例,确定学校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学费减免的评选,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不予参评。

(二)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正常享受学校其他资助政策。

(三)当年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应退还全部减免学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除退还全部减免学费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学生申请阶段为10月28日—11月3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学费减免(http://125.223.200.111/),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学生务必完善开户行信息(务必填写至具体支行名称)、银行卡号、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情况后方可申请,否则导出的申请表中缺少相关信息,审核中不予通过。

(五)学院审核阶段为11月4日-11月12日,学院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评审,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困难等级,其中不得体现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信息等内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1月13日前将审核后的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表需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六)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学生的一切资助,追回所有资助资金,并给予严重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评选细则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长中大校办发〔2020〕71号)文件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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