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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1-10-27     (点击数: )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及《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1〕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4300、3300、2300元,春季、秋季学期两次发放。

二、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学校202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2.学生申请阶段(10月28日-11月1日)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125.223.200.111/)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202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应获得4300元国家助学金,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学生需完善开户行信息(务必填写至具体支行名称)、银行卡号、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情况后方可申请,否则导出的申请表中缺少相关信息,审核中不予通过。

3.学院审核阶段(11月2日-11月12日)

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评审,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困难等级、资助金额,其中不得体现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信息等内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1月13日前将审核后的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表需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4.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学生的一切资助,追回所有资助资金,并给予严重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其他评选细则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1〕48号)文件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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