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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1-09-27     (点击数: )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及《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上一学年成绩无补考科目,奖学金指上一学年获得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疆西藏内地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5.学校202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含30%)。对于综合成绩未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内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评国家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2.学生申请阶段(10月28日-11月1日)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125.223.200.11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学生需完善开户行信息(务必填写至具体支行名称)、银行卡号、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情况后方可申请,否则导出的申请表中缺少相关信息,审核中不予通过。

3.学院审核阶段(11月2日-11月12日)

学院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评审,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困难等级、资助金额,其中不得体现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信息等内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1月13日前将审核后的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表需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4.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学生的一切资助,追回所有资助资金,并给予严重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其他评选细则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1〕49号)文件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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