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勤工助学工作,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水平,发挥勤工助学学生榜样引领作用,更好地实现勤工助学资助育人的目标,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面向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评选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10名、“优秀个人”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2.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相关活动;
3.能够认真完成勤工助学工作,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且任职时间不少于3个月;
4.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者;
6.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5月28日——5月30日
1.凡满足评选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均可申报,填写《2017-2018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下载地址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左侧资料下载区(http://xgb.ccucm.edu.cn)。
2.上交材料包括:
(1)《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复印有效;
(2)在勤工助学岗位4寸工作照片1-2张;
注: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
3.《申报表》中用工部门意见需用人部门根据学生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主动性等方面如实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
4.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并填写学院意见,将《申报表》、工作照片以学院为单位交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二)投票阶段:6月7日——6月13日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将候选人照片、个人简历和事迹材料刊登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微信公众平台,请广大师生根据投票细则进行投票评选。
(三)评审阶段:6月11日——6月19日
1.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入围选手准备5分钟以内的工作汇报,由勤工助学用工部门组成的学校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最终产生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优秀个人”人选。
2.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十佳标兵”“优秀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如无异议,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岗“十佳标兵”“优秀个人”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召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优秀个人”表彰会,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证书;
2.学校将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优秀个人”事迹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五、具体要求
1.请各用人部门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
2.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审核学生材料,按照具体时间上报材料。
附件1:《2017-2018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申报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