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5]17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学院认真评选,学生工作处严格审核,现将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3日—4月27日
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全校广大师生对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标准发表意见,如有意见,请到学生工作处反映情况或拨打电话:86172113。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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