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吉林省资助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吉教资助[2017]6号)《关于下发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分配计划及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吉教资助[2017]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春季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发放工作,现做出如下安排:
一、2017年春季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一)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学校2016-2017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1500元/人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按照2016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核对学生是否有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需要取消获奖资格,同时核准银行卡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取消资格和信息错误的请及时上报,并将错误信息标红处理,于2017年4月13日12点前将信息核对表和领签单(附表1-2)上报学工部资助贷款科。
二、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
(一)资助范围
学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包含本学期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分配情况
每生200元,共167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临床医学院47人,药学院33人,针灸推拿学院34人,护理学院17人,管理学院17人,职业技术学院19人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按照具体要求和分配名额于4月13日12点前将学生信息上报至学生工作处113室(见附表3-5),待审核无误后填写领签单。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