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励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5]18号)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各班级推荐,各学院认真评选,学生工作处严格审核,现将拟表彰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9日。
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全校广大师生对以下集体和个人是否符合标准发表意见,如有意见,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齐勋 张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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