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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5-09-25     (点击数: )

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吉林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教思政〔2018〕14号)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的准入、考核、培养、发展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数量充足、素质能力能够满足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需要的专业型、专家型辅导员队伍。

二、辅导员的定位、要求、构成和职责

1.辅导员身份定位。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学校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2.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辅导员人员构成。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是指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的工作人员,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专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兼职辅导员指从新入职教师、优秀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承担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4.辅导员工作职责。要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工作,以指导学生发展为主体工作,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工作,认真履行以下九项工作职责。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工作。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定期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等职务,鼓励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课程及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严格落实辅导员工作职责,清理辅导员工作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切实减轻辅导员工作负担。

三、辅导员的配备和选聘

5.落实辅导员岗位配备要求。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标准配备专职辅导员,按照师生比1:50的比例设置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学院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时,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专职辅导员的任期一般至少应为5年,特殊情况需调离辅导员岗位的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兼职辅导员的任期一般应为1-2年。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不低于100人,兼职辅导员负责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不低于50人。学院学生总数不足下限人数的原则上配备1名辅导员,确有特殊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实际情况配备。

6.拓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渠道。学校在选聘补充专职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优秀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实际需要,从具备相应条件的退休党员干部、社会先进模范人物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7.严格辅导员选聘标准和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明确的基本条件选聘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以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在新入职教师、优秀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中进行选聘。

、辅导员的发展和培养

8.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政策。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实施“双线”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9.完善辅导员合理流动与发展机制。坚持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相结合原则,根据辅导员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个人意愿,为他们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拓展发展空间和晋升通道。任职期满后,适合并愿意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鼓励其走职业化道路,并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进一步培养;适合并愿意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的,应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结合个人意愿安排落实。

10.健全辅导员培训体系。学校每年设立10万元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工作培训体系,确保每名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校级培训,每五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者省级培训。实行辅导员导师制,聘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处级干部等担任新选聘专职辅导员的导师,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胜任工作。按照年级建立5个辅导员工作研讨小组,配备指导教师。加强工作交流,每两周开展一次辅导员沙龙或学生工作案例研讨等专项活动。

11.提升辅导员素质能力。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与学生工作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积极培育和建设辅导员工作研究室,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确立建设方向,跨学院横向组建工作室。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工作室立项评审,建立工作室5-8个。工作室要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等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至少形成一项对学生工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研究报告或可复制、可推广的学生工作样本。支持专职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承担思政课或学生工作相关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培育、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研究水平。每年举办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至少选派10名优秀辅导员参加交流学习、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党政机关、企业、基层单位等挂职锻炼,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辅导员的待遇与保障

12.完善辅导员绩效奖励制度。按照辅导员工作年限和实际表现落实工作职级待遇。工作3年(含第3年)、5年(含第5年)、10年(含第10年)、16年(含第16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分别按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计发基础业绩奖励绩效。此项绩效与个人原有基础业绩奖励绩效采取就高原则进行发放。辅导员年度考核奖励绩效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每年按12个月计发。

13.完善辅导员队伍表彰奖励体系。学校每年组织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级优秀辅导员。学校对工作业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辅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14.完善辅导员队伍管理体制。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是代表学校进行辅导员队伍培养、培训、考核的主要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配备、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参与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15.健全辅导员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学校每年对辅导员进行考核,根据辅导员岗位要求与特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突发事件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法。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停发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并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经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核定,确实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本意见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长中党发〔200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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