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学生医保待遇概要
一、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20元。
二、参保时间及待遇期
学生缴费按自然年度,以学生个体为单位、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11月,学生单独下一年度预交期为每年1月1日—9月30日,并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三、参保待遇
(一)额度上限:统筹段20万(符合基本医疗费用),另外住院现金合规费用累计14000以上30万(实报金额)大额补助。
(二)待遇核报
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即甲类+ 乙类 - 乙类个人自理(丙类费用不予核报)。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10%
注: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肇事、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自杀、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以及整形、美容、近斜视、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详细可以参看医保门户网站上的政策法规。
四、参保待遇分类说明
(一)校园地住院
(1)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仅24小时之内提供医保卡),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①统筹段:上限20万
起付线:100元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②大额段(住院现金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上限30万
累计超过:14000元
0--1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14000--2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5%
24000--3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6%
34000--4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7%
44000--5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8%
54000--6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9%
64000--11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70%
114000--409625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80%
409625--999999.99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核报金额合计30万(实报金额)
(2)转外住院
如长春市医治不了,需转往外地医院,由长春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批通过后,可转外住院,全国联网定点可持二代正式卡实时结算,非全国联网定点需现金结算回长春后核报。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①医保卡;
②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③转外审批单;
④专家会诊材料;
⑤住院票据;
⑥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⑦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二)寒暑假期间发生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注: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三)实习期间发生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
(8)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四)意外伤害门诊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上限:5000元
核报比例:8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
(3)门诊票据;
(4)门诊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写清楚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五)门诊大病(需要中心审批,在医院持卡办理)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届生毕业,需要及时停保,否则影响其下一阶段参保。
2.医保中心客服电话: 81110000
以上内容参照2021年医保中心文件,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