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工作来减轻学业负担,充分发挥学生自助意识,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2018年3月起,勤工助学岗薪酬调整为每小时16元,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25小时。
特此通知
长春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中心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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