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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2017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7-05-23     (点击数: )

为进一步推进勤工助学工作,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水平,发挥勤工助学学生励志榜样的引领作用,更好地实现勤工助学资助育人作用,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2017学度年勤工助学岗位“优秀个人”“十佳标兵”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面向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评选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及“优秀个人”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2.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相关活动;

3.能够认真完成勤工助学工作,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且任职时间不少于3个月;

4.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上一学期班级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2者;

5.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5月23日——6月2日

1.凡满足评选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均可申报,《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秀个人”和“十佳标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左侧资料下载区自行下载(地址:http://xgb.ccucm.edu.cn)。

2.上交材料包括: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简历(200字以内);

(3)工作事迹(800字以内);

(4)在勤工助学岗位4寸工作照片1-2张;

注: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

3.《申报表》中用人部门意见需用人部门根据学生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主动性等方面如实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

4.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并填写学院意见,将《申报表》、照片、个人简历和工作事迹(包括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交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二)投票阶段:6月3日——6月13日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将候选人照片、个人简历和事迹材料刊登在《长春中医药大学报》和长中大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平台,请广大师生根据投票细则进行投票评选。

(三)评审阶段:6月14日——6月19日

1.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入围名单,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本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的学校评选小组评选出勤工助学岗位“优秀个人”“十佳标兵”人选。

2.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优秀个人”“十佳标兵”名单予以公示,如无异议,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秀个人”“十佳标兵”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召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秀个人”“十佳标兵”表彰会,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证书;

2.被评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秀个人”“十佳标兵”的学生,优先安排新一轮勤工助学岗位;

3.学校将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秀个人”“十佳标兵”事迹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五、具体要求

1.请各用人部门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

2.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审核学生材料,按照具体时间上报材料。

附件1、附件2请到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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