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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2016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6-12-13     (点击数: )

关于开展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2016年度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评比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管理,增强勤工助学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15-2016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以下简称十佳标兵)评比,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按照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在同一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在岗学生。

2.模范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较出色地完成用人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且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27日——56

1.凡满足评选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均可申报,申报表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文件汇编一栏自行下载(地址:http://xgb.ccucm.edu.cn)。

2.凡申报的学生需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准备近期小2寸照片(电子版必须像素清晰)、200字的个人简历、工作事迹以及在勤工助学岗位4寸工作照片(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在《申报表》用人部门意见一栏中需用人部门具体负责人根据该生的工作表现如实填写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主动性、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用人部门在《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后,将《申报表》、照片、个人简历和工作事迹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与贷款科。

第二阶段:57日——531

4.学生处汇总审核后,将候选人照片、个人简历和事迹材料刊登在《长春中医药大学报》和《长春中医药大学》微信公众平台,请广大师生根据投票细则进行投票。

第三阶段:61日——610

5.学生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15名“十佳标兵”入围名单,由学校评选小组评选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人选。学校评选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本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

6.学生处对“十佳标兵”名单予以公示,如无异议,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名单。

三、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的奖励

1.召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表彰会,对被评为“十佳标兵”的学生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2.被评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的学生,优先安排新一轮勤工助学岗位。

3.学校将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十佳标兵”事迹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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