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学生困难补助使用管理,积极解决学生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实际困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思想要求进步,学习成绩较好;
(三)符合学校学费收缴相关规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引起生活和学业困难的;
(五)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影响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的;
(六)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人身或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
(七)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三、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金额由学生处和院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
四、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期间表现,对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及补助档次。
3.由学校统一将困难补助报送计财处并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困难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2.学校对学生的困难补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困难补助的合理使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并收回学生困难补助:
(1)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发〔2023〕47号)文件即行废止。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