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规范
一、指导文件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吉林
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学校应根据以上文件制定校级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吉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项目。
二、资助方式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资助方式为: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费减免。
三、资助对象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以及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的保留学籍的在校生。
(二)学费减免的资助对象为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
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包括:
1.考入高校后保留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或被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录用,退役或退出后复学的原录取新生;
2.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服义务兵役或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退役或退出后复学的原在校生;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
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三)以下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1.部队编制员额缩减;
2.国家建设需要;
3.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4.因病不适宜在部队或军校继续服役;
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
(四)以下学生不享受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不属于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四、资助额度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额度为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
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两者较高者;学费减免的资助额度为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超出以下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每生每年25000元。
以上资助标准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入伍和退役复学的
学生,以前年度入伍和退役复学的资助标准按照入伍或复学当时的资助政策标准执行。
五、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
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
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一)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
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二)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
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入伍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后复学减免学费的总年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六、工作流程
(一)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工作流程
1.申请与审核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
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
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征
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公室对《申请表I》进
行审核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
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②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③已偿还的贷款利息证明。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完整的,应在
一个月内完成审核。
2.落实资助
(1)各高校应在收到学生完整申请材料1个月完成审核,在
审核后2个月内完成资金发放。学校使用预拨资金先行发放,待
次年结算(清算)。
资金发放按照“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时间在前的学生、申请
时间在后的学生”的次序依次发放。
(2)对于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
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申请学费
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首先用
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费减免工作流程
1.申请与审核
(1)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
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其过程是:在征
兵网填报并输出《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
请表Ⅱ》,补全信息,经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确认签章后,与
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同报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
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2.落实资助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仅对超过资助标准上限部分收学费,低于资助标准上限的不得收取学费。
七、档案管理
各高校应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纸质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同时做好电子档案备份。
纸质版存档材料: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工作。
①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明细表;
②《申请表I》原件;
③《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学费减免工作。
①学费减免的资助对象明细表;
②《申请表Ⅱ》原件;
③《退役证》复印件。电子版存档材料: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明细表;
2、学费减免的资助对象明细表;
3、资金发放情况表。
八、工作内容
1、校级工作内容
①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政策宣传;
②各相关部门对学生申请资助的条件、标准进行审查;
③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复核;
④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⑤资金发放和材料整理归档。
2、二级学院工作内容
①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政策宣传;
②根据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申请;
③对学生申请资助的条件、标准进行初审;
④汇总本学院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查;
⑤资金发放或相关学费减免后,通知学生或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