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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021-09-24     (点击数: )

 

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长中大校办发202148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相关资金下达指标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标准

1.按照上级部门划拨名额评选,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4300元/人3300元/人2300元/人。

2.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3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评审,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学院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获资格:

(1)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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