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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的相关说明
2016-12-13     (点击数: )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在同一学年内,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学生和研究生,所在生源地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通过我校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国仅天津、新疆、西藏、深圳四省市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3.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2015年以前发放的高校助学贷款按原合同约定执行,2015年(含)以后发放的高校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办理程序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4.贷款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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