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学生证
新生学生证下发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将学生证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学生学号信息,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履行用印手续。待用印审批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协调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钢印(印章)。
二、补办学生证
学生证补办时间为每月8—10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补办手续(补办申请、登报证明、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根据补办申请填写好学生证内相关信息,在当月学生证补办日期截止后,学生工作处将统一履行用印手续,并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钢印(印章)。
备注:如遇特殊情况,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