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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使用管理的说明
2016-01-13     (点击数: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和铁道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优惠卡充值、补办和信息修改等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一、优惠卡充值  

1.学校每年10月—11月统一组织各学院对优惠卡进行充值,每年只能充值一次。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充值时间为10月;人文管理学院、研究生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充值时间为11月。  

2.充值地点设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优惠卡补办  

1.优惠卡必须粘贴在学生证指定位置,因为未粘贴而造成优惠卡单独丢失的不予补办。  

2.优惠卡损坏或消磁的需出示学生证并回收原优惠卡后进行补办。  

3.由于学生证丢失导致优惠卡丢失的,须出具学院审核通过后的《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和在市级以上公众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补办新学生证后予以补办。  

3.补办地点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三、优惠卡信息修改  

原则上优惠卡中学生相关信息不能修改。学生如遇改名、学生家庭住址变迁、学籍异动等情况,确实需要修改优惠卡信息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到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修改信息。其中修改姓名、乘车区间的须履行学生证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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