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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班集体建设项目化管理办法
2016-01-13     (点击数: )

 

长中校发[2011]73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班集体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优秀班集体教育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班集体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推动优良的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与发展,使之成为推动和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良性、健康运行的平台和有效载体,学校决定对本科学生班集体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加以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立项等级

 

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建设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班集体三个等级。

 

第三条立项申报

 

班集体申报,要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班集体建设立项申报书》,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上报所在学院。

 

班集体立项申报时,须依下列原则设定全年班集体建设内容:

 

1、贴近学生实际、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体现专业特色、符合时代特点。

 

2内容可包括班集体思想政治建设、学风建设、党建团建、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

 

3、设计活动须具有高品位的思想文化内涵,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4、符合学校职能部门确定的全年重点检查内容。

 

各学院可在上述内容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年工作安排,设定班集体建设中必须完成事项。

 

第四条立项审查

 

1、立项初审

 

即由政治辅导员对所属申报班集体的申报材料予以核实,依班集体现实建设情况对其参与立项的资格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召开班集体立项听证会等形式,注意听取和征求广大学生意见,确定申报班集体名单。申报比例要求控制在班集体总量的30%以内。

 

2、立项复审

 

各学院成立班集体项目化建设评审小组。依总体上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组对参与立项的班集体材料进行复审,并就其立项的创意、实施方案、具体措施、预计效果、条件保障等内容进行听证。按学院班集体总量20%比例留选,留选班集体确定为重点建设对象,并对外公布,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项启动

 

学生工作部向重点建设班集体发放立项责任书,确定立项验收的重点,建立班集体立项档案。项目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立项验收

 

验收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验收三个阶段。

 

初期验收是指项目启动1个月和3个月后,分两次对确定为重点建设班集体立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建设班集体资格。初期验收采取各学院班集体项目化建设评审小组评审,学生工作部随机抽查、督导方式完成。验收结果要及时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备案。

 

中期验收是指于9月初,对重点班集体立项建设情况进行集中验收,依验收结果评选优秀班集体。验收标准执行《学生手册》规定内容。中期验收同样采取各学院班集体项目化建设评审小组评审,学生工作部随机抽查、督导方式完成。评选为优秀班集体的参加学年学生工作表彰。

 

后期验收是指于11月底前,在中期验收基础上再次进行验收,依验收结果的50%比例评选标兵班集体。后期验收采取各学院评选推荐,学校班集体项目化建设评审小组评审的方式完成。评选为标兵班集体的推选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先进集体评比。

 

第七条经费支持

 

学校设立学生班集体建设基金。立项初期,所有立项班集体均按重点建设标准执行,即初期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200元的经费支持。立项验收后确定为优秀班集体和标兵班集体的给予总额为500元的经费支持,差额部分在确定等级之日一次性补充到位。

 

第八条管理机制

 

1、严格依据《学生班集体立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立项经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将收回其班集体建设资助经费,同时取消下年度班集体建设立项资格。

 

2、学校将重点对班集体立项后的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

 

3、在班集体项目化管理基础上,成立重点建设班集体班长联谊会,鼓励开展重点班集体间,重点班集体与普通班集体间的合作共建活动,实现资源共建。

 

4、立项期满后的班集体可继续参与下一年度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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