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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5-09-25     (点击数: )

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标准和比例

(一)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900元,占班级学生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600元,占班级学生人数的10%。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400元,占班级学生人数的10%。

(二)单项奖学金

学习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占班级学生人数的5%。

活动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占班级学生人数的5%。

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占班级学生人数的5%。

(三)新疆、西藏内地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每人每学期200元,占新疆、西藏内地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40%。

二、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期内考试、考查课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质成绩及格以上。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2.荣获一、二等奖学金学生思想政治考核成绩须达到优秀,荣获三等奖学金学生思想政治考核成绩须达到良好。

3.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1/2。

4.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思想政治考核成绩须达到良好,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3,且符合下列单项评选条件。

1.学习单项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考查课成绩须达到良好,按照学习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评选。

2.活动单项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须达到75分,按思想政治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评选。

3.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须达到75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评选。

(四)新疆、西藏内地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2.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评选。

)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学习成绩和体育成绩三部分构成,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占20%,学习成绩占70%,体育成绩占10%。

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学期学生的思想政治考核分数。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考核评定细则》进行计算。

学习成绩:学期各门考试课平均分数。

体育成绩:体育成绩占60%,早操出勤成绩占40%,无体育课时按早操成绩计算。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班级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成立3人以上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期考评成绩进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经班级公示、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复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新疆、西藏内地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各学院根据新疆、西藏内地少数民族学生比例数集中评选。评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五、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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