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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长中大校办〔2021〕43号
2025-09-25     (点击数: )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长中大校办发〔202143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积极贯彻“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切实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不断提高学生早操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本管理规定。

一、早操时间

每年的4—6月和9—11月期间,每周二至周早晨6:30—6:50。如遇特殊情况早操暂停,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人员范围

除毕业实习、课间实习学生外,其余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应按时出操。因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出操者,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早操形式

各学院可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多种锻炼形式,分学院分形式单独管理统计,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凡在出操范围内的学生,均应按时出操。出操时学生要遵守出操纪律,着装要得体,保证出操质量。

2.早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出操期间学工干部要做好动员督促并保证学生早操安全

3.学校每周通报学院出操率和早操质量,学院每周通报班级出操率和早操质量,并存档。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学期内学生操累计达3次,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奖及获取资助资格。

2.学年内班级2次早操出操率低于93%,取消班级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3.早操出勤率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条件。学年内学院平均出操率低于90%,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早操管理暂行规定长中大校办发2014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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