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中大校办发〔2015〕47号
为了使学生思想政治考核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考核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学生思想政治考核分数由基础分、加分项和扣分项组成,每学期思想政治考核积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一、基础分(60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参与有损祖国荣誉和尊严,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分
(一)职务加分
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学生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主席加6分。
2.校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秘书长、院学生会主席,校社联副主席、校社联秘书长加5.5分。
3.校团委部长,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秘书长,校社联中心主任加5分。
4.校团委副部长、院团委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社联中心副主任,团支书、班长加4.5分。
5.校团委干事、院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副部长,校社联干事加4分。
6.院团委干事、团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干事,班委会成员(含心理委员)加3.5分。
7.寝室长、团小组长加2分。
8.学校批准成立的社团会长加4.5分,副会长加4分,部长加3.5分,副部长加3分,社团成员加2分。
9.学生干部每兼职一项加1分,累加分数不得超过2分;学生参加多个社团不累计加分。
(二)活动加分
1.体育活动获奖者
(1)国家、省、市级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10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
(2)校级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3)院级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
积极参与者每人加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2.文艺活动获奖者
(1)获得国家、省、市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2)获得校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3)获得院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加分6分、4分、2分、1分。
积极参与者每人加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3.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
(1)获得国家、省、市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2)获得校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3)获得院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积极参与者每人加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三)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获奖者
(1)获得国家、省、市级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2)获得校级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3)获得院级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积极参与者每人加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四)荣誉称号加分
1.获得国家、省、市、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2.获得国家、省、市、校级集体荣誉称号者,按2/3计分。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包括校、院、班组织的理论学习、班团活动、公益劳动等),每次加1分,学期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
(六)学期内参加义务献血者加5分。
(七)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受校、院通报表扬者加5分,受媒体报道者加10分。
三、扣分项
(一)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一、二条者扣20分;违反其他任何一项者,每次扣5分。
(二)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记过处分者扣20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0分。
(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四)集体活动旷勤一次扣2分;旷勤3次者扣10分。迟到、早退、旷操、旷课、旷寝一次扣2分,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扣10分。
(五)学生干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扣5分。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