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政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学校有关精神、思路和规划。
(二)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做好相关科研项目立结项工作。
(四)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评优评奖、综合测评等工作。
(五)负责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和安全教育。负责对学生的违纪处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开展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监督和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困难学生走访调研工作。
(七)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生心理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负责学生军训及国防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本、专科学生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和退伍复学相关工作。
(九)负责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研究生奖助困补、评优、奖惩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开展研究生党建工作。
(十)负责杏林“一站式”学生社区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工作有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经费、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与党风廉政建设。
(十五)负责本单位数据上报、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