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励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5】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2023学年(2022年8月—2023年7月)
二、评选对象
2022级、2021级、2020级、2019级在校本、专科学生,2022、2021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院学员班学生(在学院同一奖励不兼得)。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全体成员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班级制度完善,风气优良,同学间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无违纪行为;
3.班级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普遍较好,学年考试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的学生人次,占全班考试总人次的50%以上;
4.班委会和团支部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带动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特色突出,成绩显著;
5.班级早操出勤率高,质量好。
(二)优秀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温馨整洁,寝室文化建设突出,学年寝室卫生检查满分率达90%以上;
2.模范遵守《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学年无违纪行为;
3.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氛围融洽,学年内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寝室全体成员学年内考试课、考查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四、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3.体育成绩及格以上,早操满勤。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成绩达优秀;
3.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技能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成绩达优秀;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考试课各科成绩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
(四)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2.考试课1/2以上科目达90分。
(五)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2.工作业绩突出,所在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六)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达良好以上;
3.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技能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乐观向上。
五、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无评选比例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获评;
2.优秀班级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20%;
3.优秀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寝室总数的3%;
4.优秀大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0.4%;
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0.3%;
6.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0.3%;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将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班级和学生,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班级和学生进行申报。
2.严格审核。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结果一经上报到学生处,不得更改,如学生处审核集体或个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直接取消该集体或个人本学年的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
3.专人负责。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此次评优工作,对推荐学生、集体申报的表格进行严格仔细审核及汇总。
4. 保证时间。各学院在10月8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推荐的结果上报学生处。汇总表(附件8)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申报表格一式两份(照片为电子版直接打印,不需粘贴),填写内容用电脑打印。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班级申报表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寝室申报表
附件3: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申报表
附件4: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5: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大学生标兵申报表
附件6: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表
附件7:长春中医药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申报表
附件8:学院报送材料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